國立後壁高級中學圖書館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 104年9月7日圖書館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 一、依據: (一)92.1.24部授教中(二)字第0910523970A號「高級中學圖書設備標準」規定 (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第七條)。 (二)「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中學圖書館應設圖書館發展委員會,協助釐定規章、推行館務、選擇圖書、籌畫經費等事宜, 本校圖書館發展委員會,定名為「國立後壁高級中學圖書館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目標: (一)達成圖書館設備標準之要求,與時俱進,提供全校師生自動化、多元化、人性化的服務。 (二)籌畫經費,充實館藏;豐富各項圖書資料,營造優雅舒適之閱覽環境。 (三)協助圖書館各項業務推行及發展,以發揮圖書館之功能及價值。 三、職權: (一)本委員會各委員任期為一學年,請假或懸缺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 (二)委員會可就圖書館館務及發展規畫,提供具體可行建議,並協助達成目標。 (三)議決並修訂圖書館借閱規則、賠償規章、採編流程及各項推廣、利用教育之活動辦法。 (四)協助籌措經費,議決各科圖書採購經費比例。 (五)核定定期採買(寒、暑假期間)之各科圖書書目,各學科召集人並需核可學期中各領域臨時採買之圖書書目。 四、組織: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綜理圖書館事宜,由圖書館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負責執行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及各項館務工作。 (二)其他委員由校長聘請下列人員擔任:秘書、處室主任、各組組長、各科主任或對圖書館業務有研究之教師。 (三)組織配置表及學年度委員名單依每年人事異動狀況調整 五、會議:本委員會每學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六、其他: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頒規定辦理。 七、修訂:本章程經圖書館發展委員會議決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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