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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單下載

依據本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資訊安全內部控制管理作業要點SOP處理。

 

教職員工相關申請單

委外廠商相關申請單

委外資訊服務應在選商、訂定契約相關文件與執行時注意:

甲、 應符合資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受託者(委外廠商)應具備與應提供事項,如資安專業人員、資安管理措施或 ISMS 第三方驗證、系統上線之安全檢測證明。

乙、 應與廠商約定委外系統適用之防護基準。

丙、 應與廠商約定維護水準,如完修時間符合維護計畫最大容忍中斷時間。

丁、 應落實對廠商檢核與督導管理。(廠商提供資安相關資料)

戊、 應落實委外廠商執行人員簽署保密協定。

己、 應將安全軟體開發生命週期之各階段安全要求納入合約。

庚、 應將委外關係結束後之資料返還、刪除與保密責任列入合約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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