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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暨反霸凌相關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201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 https://bully.moe.edu.tw/index ,以下簡稱本網站)「法令」專區,請各級學校及相關業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三、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四大通報管道:
(一)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教官、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學校校安專線電話06-6872431或投訴信箱。
(三)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暨學生校外會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6-2280923、06-5728753 )或反映信箱(ab3c@ms17.hinet.net、tnc.cca@msa.hinet.net) 。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服務專線 。
(五)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四、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並掌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查、輔導介入及關係修復,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