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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園安全維護 / 校安中心值勤

一、本校軍訓教官為乙類值勤,下班(課)後校安電話轉接,遂行待命值勤,餘均依「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軍訓人員值勤規定」辦理。

二、不定時校園巡查:採不定時及重點區域巡查方式,消除校園死角。

三、當日值班教官負責校園突發狀況處置,及校安事件之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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