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兵役折減相關說明: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2年3月
(1)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課程及相當層級進修學校之課程名稱仍維持現行課程綱要所定之「全民國防教育」。
(2)「全民國防教育」僅採計「必修」課程中之軍事訓練課目時數20小時(每學期以10小時計)及防衛動員實務;「選修」課程均不列計折減時數。
(3)有關防衛動員實務部分(含災害防救、防衛動員模擬演練及步槍實彈射擊),因無成績查考,請各校訂定年度執行計畫,並將相關參加名冊留存備查,俾作為折減查證與計算依據。
(4)上開災害防救、防衛動員及青年服勤動員等模擬演練,每學期實施1次,每次2小時,3年計執行12小時。併同「必修」課程中之軍事訓練課目時數20小時,合計32小時,可折減軍事訓練4日。【註】上開成績合格者,每1學期核以16小時軍事訓練時數(含全民國防教育課程部分10小時、防衛動員實務部分6小時,得折減2日);學校如安排步槍實彈射擊體驗,核計8小時,得另折減1日。
(5) 高級中等學校階段,至多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5日。
二、現行做法:
以一學分18節課為基準,每8節課折抵役期一天,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畢業日期  | 學分(6學期)  | 節數  | 折抵天數  | 
97年6月之 前畢業(含)  | 10  | 180  | 22  | 
98年6月以後畢業(含)  | 4  | 72  | 9  | 
89年6月之前畢業(含)  | 12  | 216  | 27  | 
三、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學生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對照表
對象  | 役  種  | 類別  | 入學年度  | 課程名稱  | 可 折 減 日 數  | 法   規   依   據  | 印 記 格 式  | |
82 年次以前役男  | 常備兵役現役或替代役(1年)  | 1  | 94學年度以前  | 軍訓  | 每8堂課折算1日(含選修),折減上限30 日。  |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99年2月3日會銜令頒「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本部99年2月8日台軍(二)字第0990022904號函)  | 教育部99年1月22日臺軍 (二)字第0990012294號函頒印記格式。  | |
2  | 95-98學年度  | 國防通識  | ||||||
3  | 99學年度起  | 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 右列2擇1 (以可折減日數較多者核算)  | 比照軍訓,8堂課折算1日 (含選修課程、不含打靶、災防等防衛動員實務)。  | 教育部101年8月1日臺軍(三)字第1010113809C號令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解釋令。  | 教育部99年1月22日臺軍 (二)字第0990012294號函頒印記格式。  | ||
每8堂課折1日,至多7日( 含打靶、災防等防衛動員實務、不含選修課程)。  |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102年3月13日會銜令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教育部102年3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9194號函)  | 教育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 ||||||
83 年次以後役男  |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4個月)  | 4  | 95-98學年度  | 國防通識  | 符合軍事訓練內容部分,每8 堂課折算1日。  | 每學期1日、打靶1日,至多折減5日。  | 教育部102年5月23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74995號函。  | 教育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 
5  | 99學年度起  | 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 符合軍事訓練內容部分,每8 堂課折算1日。  | 每學期2日,打靶1日,至多折減5日。  |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102年3月13日會銜令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教育部102年3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9194號函)  | 教育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