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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記事 / 公務預算與校務基金預算差異比較

公務預算與校務基金預算差異比較

項目

公務預算

校務基金

1、收支併列經費超收是否得超支

超收繳庫,除動支預備金外,不得超支。

超收得超支。

2、收支併列經費是否受限於預算額度

受限制。

 

照預估收支數編列,不受限制。

3、業務(經常)支出是否得超支

除動支第一、二預備金或依規定流用外,不得超支。

 

除公共關係費、國外旅費、捐助或補助等受法定預算限制外,餘有需要,則可超支。

4、業務(經常)支出用途別間之流用

除人事費不得流入及流出外,流入不得超過20﹪,流出不得超過30﹪,且資本門不得流入經常門。

用途別間(包括人事費)不受流用之限制。

5、資本支出未列預算

除動支第二預備金外,不可以辦理。

1.得在「當年度非計畫型資本支出預算總額內」調整支應者,除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房屋宿舍及購置公務車,暨涉及國庫負擔經費者,應報經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同意辦理外,由各校務基金學校自行依有關規定核辦。

2.經檢討無法在「當年度非計畫型資本支出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者,得專案報經教育部核定或核轉行政院同意後辦理,並均應補辦預算。

6、資本支出不足時之處理方式

 

1.同一工作計畫經常門得流入資本門。

2.同一工作計畫內之他分支計畫有賸餘時,可流入支應。

3.動支第一、二預備金。

7、經費保留

經常支出及資本支出均可依規定辦理保留。

資本支出如需繼續辦理,可依規定辦理保留,業務(經常)支出則無需辦理保留。

8、年度賸餘款

除奉准保留者外,其餘均停止支用,自動解繳國庫。

按「中央政府非營業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分配後,留存基金循環運用。

9、資金調度

由國庫統收統支,無資金調度問題。

脫離國庫統收統支,自行統籌調度資金。

 

 

 

     

 

 

 

項目

 

公務預算

 

校務基金

10、資金運用

 

由國庫統收統支,自有收入無法自行運用,亦不能於預算所定外從事投資之行為。

 

1.資金除可轉存定期存款產生孳息收入外,亦可投資政府債券、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2.「未指定用途」之捐贈收入可從事多元理財投資。

11、教育部對各校之補助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12、成本效益

較不重視。

較重視。

13、消化預算

較有可能。

比較不會。

14、盈虧(餘絀) 負擔

 

無盈虧問題。

收支互抵不足部分原則由國庫編列預算撥補,並自行控制盈虧(餘絀)。

15、財產勾稽

資本支出不等於財產帳帳列數。

固定資產之增加等於財產帳帳列增加數。

16、公款支付

由財政部支付處開具支票。

由各校出納組開具支票。

17、支出憑證保管及送審

除經同意就地審計外,隨會計月報送審計部審查。

由學校自行保管,以備審計部派員查核。

18、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之依據

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除捐贈收入等5項收入外,餘應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預備金

1.遇經費有不足時得支用第一預備金。(§64

2.修訂計畫、增加業務量及因應政事臨時需要致經費不敷時得動支第二預備金。(§70

預算法無相關規定。

20、追加預算

依法律增加業務和增設新機關、因重大事故超過法定預算及依法律應補列預算時,得追加預算。(§79

預算法無相關規定。

21、特別預算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争、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時,得提出特別預算。(§83

預算法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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