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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依據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設置,置有主任一人,組員一人、佐理員一人,由教育部會計處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監督、管理並受本校校長之指揮。 一、工作目標: 善用及合理分配本校整體資源,落實預算執行,支持校長辦學理念。 配合校務發展計畫,推動業務,改善教學環境,提昇資源運用效益。 增進主計管理功能,適時提供決策資訊,積極扮好校政建設推手。 二、一般性工作 掌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宜。 依照各項法令(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決算法、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執行會計工作。 按時編製各種表報及決算,以期發揮會計管理的功能,達成教育目標。 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作業冊,執行各項經費控管、審核、帳務處理、原始憑證裝訂、保管事宜。 依政府採購法監辦本校採購、驗收事宜。 零用金及出納業務不定期查核。 年度物品、財產監盤事宜。 兼辦統計業務及本室人事業務。 三、特殊性工作 即時提供各種會計資訊,供內部及外部使用者決策參考。 依各處室提供之工作計劃經費需求,參酌財力資源,審慎籌編預算,作資源最有效運用。 積極配合校務發展及業務需要,推動業務。 簡化經費請購及結報核銷程序,建立友善的報支環境。 以興利著眼、防弊為輔辦理內部審核作業。 建立各類共通表單,協助業務同仁做好經費報支,提昇效能。 |